第四十一条 党纪刑事包袱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刑事包袱党员场地党的下层组织中的整体党员极端本东谈主晓喻,是带领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场地党组织带领班子晓喻姐妹花,并按照干部惩办权限和组织联系将刑事包袱决定材料归入受刑事包袱者档案;关于受到驱除党内职务以上(含驱除党内职务)刑事包袱的姐妹花,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使命极端他探讨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触及驱除大约诊治其党外职务的,应当薄情党外组织实时驱除大约诊治其党外职务。非常情况下,经作出大约批准作出刑事包袱决定的组织批准,不错相宜延迟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逾越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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